借鉴欧盟经验、推进我国节能事业发展 一、欧盟对节能的认识及未来发展目标 近年来,欧盟非常重视节能(即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),将其与实现《京都议定书》确定的减排义务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并列为欧盟能源政策的(四大)目标之一。欧盟专家认为,节能管理比通常的负荷管理更具优越性。负荷管理通常是利用价格机制实现“削峰填谷”,但没有减低总的电力需求量;它通过“可中断的用电合同”或在必要的情况下切断用户的电源,给用户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;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作用也很小。而节能管理却能够在确保生产和生活用电的同时,减少电力需求量,并因此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。 欧盟节能的目标是:2010年,能源利用效率提高18%(以1995年为基期)。根据一项正在酝酿的指令,2006~2012年,欧盟两个强制性节能目标是:各成员国总体上每年要节约l%的能源消费量(以2005年之前的5年平均计算);其中公共部门的目标是每年多节约1.5%, 以示表率。2012年,各成员国年度总的能源消耗量将比2006年减少6%。 二、欧盟节能的主要做法 l 促进热电联产 1997年,欧盟开始实施热电联产战略。在各成员国热电联产既有成绩的基础上,2004年欧盟颁布了促进热电联产的2004/8/EC指令,进一步促进工业和商业部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所有成员国必须在2006年2月21日之前实施该指令。根据该指令,到2010年,欧盟来自热电联产的发电占总电力的比重将翻一番,达到18%(按1994年9%的比例计算而来)。该指令特别指出,来自热电联产的电力将同可再生能源发电一样,各电网运营商必须为其联网提供“接入”服务。 2 推行建筑物节能证书制度 2002/91/EC指令要求:今后所有新建建筑物都必须符合最低节能标准的要求,新建筑物要为节能设施提供或预留接入口;老建筑在维修时也要尽量参照最低节能标准施工。该指令要求,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应颁发节能证书,有关管理机构要对获得节能证书的建筑物 及其内部使用的锅炉及空调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,以评价其节能情况。 3 实行强制性标签计划 在欧盟,家用电器耗能大约占总能源消费量的1/4,并且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,因此,控制家用电器的耗能增长非常重要。欧盟实行家用电器强制性标签计划,要求所有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和销售部门,都有义务以标签形式明确标明该电器的耗能参数和耗能级别。强制性 标签计划由一系列欧盟指令组成,几乎每种家用电器都制定了标签标准,例如,欧盟92/75/EEC指令(标签计划“框架”指令),2003/66EC指令(电冰箱、冰柜及制冷设备),2002/40/E(指令(电烤炉)、2002/31/EC指令(空调)、98/1l/EC指令(电灯)、97/17/EC指令(洗碗 机)、95/12/EC指令(洗衣机)等。 4 实行最低能源效率要求 与强制性标签计划类似,最低能源效率要求由一系列欧盟指令组成,它要求某种类型家用电器产品,必须符合最低标准的能耗要求,否则不得生产与销售。 最低能源效率要求与强制性标签计划一道,大大促进了节能效率的提高。有研究表明,20世纪90年代末,欧盟家用电器节能效率比90年代初提高了30%。 5 鼓励自愿标签行为 自愿标签行为,指有关电器产品的生产商、分销商、进出口商以及零售商以自愿方式,向欧盟委员会申请“能源之星”(Energy Star)标签,以标识其产品满足或超过有关节能标准。目前,欧盟“能源之星”标签主要标识在办公用品领域,但有越来越多的家用电器生产商也积极参与到这场自愿活动中来。 6 鼓励自律性行业协议 这是产业界为节能而实施的自律行为,通常在产业界与政府之间签署。欧盟鼓励自律性行业协议,因为它往往是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的替代或先导。自律性行业协议在荷兰、挪威、瑞典等国家实施比较成功,并且协议内容不断得到升级。目前,在欧盟实施的自律性行业协议范围涉及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洗碗机、电动汽车、热水器、声学设备等,其中“电视和盒式录相播放机待机损耗协议”与“家用电冰箱和洗衣机协议”被认为是实施效果最好 的两个协议。 7 关于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