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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部门:现退费标准仍按上季标准执行

添加时间:2009/3/23/10:10 点击数:11061 (电磁加热信息网 www.xmshengxing.com)





慧聪暖通制冷网】本采暖季之初,东部大面积不热,匡山一带由于供热公司出现故障也长时间不热。供热即将结束,多数市民致电“供暖热线”询问一个问题:“本采暖季的退费该咋算呢?”

供热缺合同第三方难检测

业内人士曾表示,虽然供热不达标的原因很多,但只要是供热企业的原因,企业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,根据不达标的天数退相应的取暖费。

据了解,济南一直没有统一规范的集中供热合同。此外,退费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检测室温。目前一般由供热企业检测室温,然后根据室温达标与否进行退费,但居民似乎并不买账。

据了解,供热部门之前曾联系了几家第三方测温机构,但在出多少费用的问题上产生分歧。第三方开出的价钱是每户检测费100元,供热部门认为这个价格高了,毕竟室温检测是居民用户、供热企业和第三方测温机构三方的事情。总之因为种种原因,第三方检测一直被“搁浅”。供热部门有关人士表示,今年将把引进第三方检测作为工作重点,让退费更有凭证。

退费暂按上个采暖季标准

供热部门表示,本采暖季退费标准仍按上个采暖季退费标准执行。2007年—2008年采暖季供热退费标准为:按照基本热价 计量热价,首先扣除50%的基本热价赔付,室温不达标最多赔一半。其中,室温在14℃—16℃(含14℃)的,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20%减收;室温在12℃—14℃(含12℃)的,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30%减收;室温在12℃以下的,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50%减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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